2024年高考第二次联合模拟考试语文2024.4(考试用时150分钟,满分150分)注意事项:1.试卷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两部分,在本试题卷上作答无效;2.考试结束后,只将答题卡交回,试题卷不用交,自己保管好以备讲评使用。一、现代文阅读(35分)(一)现代文阅读I(本题共5小题,18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材料一:疫苗和疫苗接种法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最早是我国发明的,并在治病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对抗天花病毒的“时苗”,是北宋时期发明的,时称“痘苗”。明代发明了更为安全的“熟苗”。在隆庆年之前,明朝暴发了一场大规模的天花瘟疫,致死率竟然高达80%以上。“嘉靖甲午年春,痘毒流行,病死者什(十)之八九。”正是这场天花的大流行,促成了熟苗种痘法的推广。明代医生在大规模接种痘苗的过程中,通过正反方面的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发明了“熟苗”接种法。《种痘新书》记载:“种痘者八九千人,其莫救者,二三十耳。”就是说用“熟苗”接种,八九千人中不能救治的仅有二三十人。显示出这种接种技术对预防天花的安全高效。18世纪初,预防天花的人痘接种法被引入欧洲。英国医师爱德华·金纳创造了第一个生物制品牛痘疫苗。19世纪巴斯德制作出更加有效的现代疫苗,给人接种达到预防目的。虽然大规模的现代疫苗制剂是由西方发明普及的,但疫苗和接种疫苗最初理论和基本方法是我们祖先发明的。中国古代人民在长期与疾病斗争的过程中,观察到有些患过传染病而康复的人,一般不再患同样的疾病,于是他们用物理方法(如捣碎、研磨)处理发病个体的组织脏器制成最原始的疫苗。早在公元4世纪初,东晋葛洪所著《肘后方》中,就有关于防治狂犬病的记载,其中“治卒猢犬凡所咬毒方”有云:“仍杀所咬犬,取脑敷之,后不复发。”杀掉咬人的狂犬,以其脑浆敷于被咬处,体现了“以毒攻毒”的思维方式。11世纪中国就有接种人痘获得成功的例子,17世纪逐渐普及。早期人痘接种,使用的都是人身上自然发出的天花的痂,人们把它叫“时苗”。由于“时苗”毒性很大,不能百分之百保证被接种者的生命安全,“苗顺者十无一死,苗凶者十之八存”。因此,后来人们又发明了“熟苗”接种之法。所谓“熟苗”指的是以接种发出来的痘作为种苗,经过“养苗”“选炼”,连续种七代后,火毒汰尽,用来给健康人种就非常安全了。《种痘新书》记载:“种痘者八九千人,其莫救者二三十耳。”法国哲学家伏尔泰这样高度赞扬人痘接种:“我听说100年来,中国人一直就有这样的习惯;这是被认为全世界最聪明、最讲礼貌的一个民族的伟大先例和榜样。”(来自《疫苗最早起源于中国》)语文试卷第1页(共8页)材料二:巴斯德认为传染病的微生物在特殊的培养之下可以减轻毒力,变成防病的疫苗。因此他大胆地从一位五岁狂犬病患者身上采集唾液稀释后注射到兔子体内,兔子相继发病死去。巴斯德又接着采集这些死兔的唾液稀释后继续注射到其他健康兔子体内,毫无例外这些兔子也都死掉了。如此重复试验100多次后,他打开病兔子的脑壳,提取病原菌并进行培养,稀释成不同浓度继续给兔子试验。到将“毒性最弱的病菌液”注射于狗,这只狗在28天后恢复正常。隔一段时间后,又给这只狗注射“毒性最强的病菌液”,这只狗成功地活了下来。巴斯德推论出狂犬病病毒应该都集中于神经系统,因此他大胆地从病死的兔子身上取出一小段脊髓,悬挂在一支无菌烧瓶中,使其“干燥”。将干燥后的脊髓和蒸馏水混合注入狗的身体,狗都神奇的活了下来。这只狗的存活坚定了巴斯德疫苗研制的信念。巴斯德二百多年前发明的疫苗,为其他一系列现代疫苗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开创了人类防治传染病的新时代。(选自《第一支疫苗怎么诞生的》)材料三:但是,该怎么研究人病毒呢?科学家们有时依靠的是人的英雄主义精神。著名的美国军医沃尔特·里德招募志愿者,让他们被最近吸过黄热病患者血的蚊子叮咬,证明了黄热病是由蚊子携带的一种病毒引起的。里德的同事杰西·拉齐尔就是在1900年那次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实验中感染身故的。(来自《疫苗竞赛:人类对抗疾病的代价》梅雷迪丝·瓦德曼著,罗爽译)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A.中国古代人民能用物理方法制成最原始的疫苗,体现了中国人与疾病斗争的智慧。B.中国人痘接种历史悠久,并发明了成功率高的“熟苗”接种法,这些得到伏尔泰赞扬。C.巴斯德意识到病菌的存在,全程使用生物技术反复试验,并成功研制出狂犬病疫苗。D.巴斯德的试验为后世疫苗研制奠定了基础,其疫苗制作也是采用以毒攻毒的思维方式。2.下列选项,不适合作为论据来支撑材料一主要观点的一项是(3分)A.《痘科金镜赋集解》中写道,“闻种痘法起于明朝隆庆年间(1567-1572年),宁国府平县,姓氏失考,得之异人,丹传之家,由此蔓延天下”。B.宋代丞相王旦,因孩子均有出天花之疾,遂请人为其幼子王素种痘,种痘7日后发热,12日后结痂,这成为史料记载最早的人痘接种成功案例。C.清代医书《御纂医宗金鉴》记载用“人痘法”接种天花疫苗,是将痂或脓汁直接作为痘苗,吹到接种者鼻孔内,出症状略轻的痘,从而获得免疫力。D.英国的医师爱德华·金纳通过用牛痘豆浆或痘痂接种儿童,预防天花,从而创造出来了第一个生物制品——牛痘疫苗。3.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A.葛洪关于防治狂犬病的记载,体现了“以毒攻毒”的思维方式,可以证明原始疫苗是物理方法制成。B.因为“时苗”毒性大,会威胁被接种者的生命安全,中国古代人民又发明了“熟苗”接种之法。语文试卷第2页(共8页)C.巴斯德开创了人类防治传染病的新时代,他发明的疫苗为其他一系列现代疫苗的发展奠定了基础。D.里德招募志愿者参加的实验,虽然证明了黄热病是由蚊子携带的一种病毒引起的,但导致同事被志愿者感染死亡。4.根据材料内容,下列选项对下面这幅图表的解读不恰当的一项是(3分)天花接种疫苗毒性程度接种方式接种结果大自然发出的痂接种苗顺者十无一死时苗苗凶者十之八存。种痘者八九千人,小熟苗接种发出的痘接种其莫救者二三十耳。A.熟苗接种非常安全,接种后不良反应比例很低。B.采用时苗法接种人体,毒性大,安全性低。C.通过“选炼”自然发出的痂,可以制成“熟苗”。D.无论时苗还是熟苗,对天花病毒都能起到防护作用。5.人类对抗疾病发明疫苗成功的原因有哪些?请结合上面三则材料简要概括。(6分)(二)现代文阅读Ⅱ(本题共4小题,17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6~9小题东南亚餐厅的歌手朱宏第一次听见他唱歌就是在这家东南亚风格的餐厅。他坐在餐厅一角——那里并没有舞台——怀里抱着把吉他,悠悠地唱着歌。然而在喧闹的餐厅里,①谁在认真听呢?我注意到他并不是因为歌唱得有多好。那会儿他正在唱老鹰乐队的《加州旅馆》,中式英语从音箱里发出来,像一粒粒炒黄豆击中我的耳膜。我于是去找发出这个声音的人,看见他戴着眼镜,仍凑近了看乐谱,把一首好端端的歌唱得像醉汉骑车。我以为可能是因为他不太熟悉这首歌,可是我错了,他可能根本就没有一首熟悉的歌。偏偏,他还唱了一晚上的英文歌曲。请他驻唱,不知道饭店老板是怎么想的。但是那儿的饭菜太好吃了,我舍不得因为歌手的原因而抛弃它。每次我来的时候他都在,似乎他是这家饭店里唯一的歌手。时间一长,我也就习惯了,甚至产生了一个错觉——《加州旅馆》跑调的那几处本来就应该这样唱。就这样,我听他唱歌听了将近五年。在这件事上,我最佩服三个人:②一个是歌手,坚持跑调五年不变、难能可贵;另一个是饭店老板,容忍歌手五年,足见他胸怀有多宽广;最后一个是我自己,五年不离不弃,愣是树立起了新的音乐审美标准。有一天朋友组了个饭局,我被拉去作陪。大家都坐定后,我发现有个人很面熟,一时又想不起来在哪儿见过。朋友介绍后我才恍然大悟:这个熟面孔居然是东南亚餐厅的歌手。他姓卢,和他一起来的是东南亚餐厅的老板西西。语文试卷第3页(共8页)近距离打量,老卢略显沧桑:西西年轻,细皮嫩肉的。正是晚间就餐高峰的时候,“东南亚”那边的歌手跑这儿跟我们一道吃饭来了,我真替那边的顾客感到遗憾。老卢在餐桌上有些拘谨。西西叫他放松点儿,想吃什么就吃什么。西西见我在看他俩,尴尬地抬了一下手说:“没办法,我舅是个老实人。”老卢是西西的舅舅,那自然就是我们的舅舅。在餐桌上我们纷纷给舅舅敬酒,让他成了今天的核心人物。吃完饭我们去歌厅唱歌,老卢执意要先回家,被我们拽住了。大家说:“舅舅你不能走,平时唱歌那是工作,今天要你来唱歌休闲。”老卢在大家的恭维下拿起了话筒,还是一如既往地跑调。好在我们都习惯了,西西也不以为意,专注听他舅舅唱歌。一曲终了,接下来是一首民歌,有人把话筒递给西西。西西推托不掉,便接了。什么是惊艳?西西一开口才叫惊艳。有人喊道:“把原唱关掉!”③西西唱了一首歌就说啥也不再唱了。我说:“西西你唱得这么好,是专业的吧?”西西叹息一声,给我们道出了成长往事。西西的父母亲去世得早,他从小在舅舅家长大。舅舅老卢是个普通工人,但骨子里是个文艺青年,爱唱歌。他跟着磁带学,也学了不少外语歌,发音是用汉字注音的。他空怀成为歌唱家的理想,但却不是那块料,在一次厂里的文艺汇演上惹得全场哄堂大笑,而后就偃旗息鼓了。也许是因为耳濡目染吧,西西从小就对音乐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而且颇有天赋。老卢高兴坏了,发誓要把西西培养出来。西西抽了一下鼻子说:“我舅舅为了让我不再走他‘自学成才’的老路,在我上到高中后花钱请了声乐老师。而舅舅每天晚上下班后勿匆扒几口饭就背上吉他跑出去了,后来我才知道他在沿着路边的饭店卖唱。除此之外他没有别的赚外快的手段。他挣的哪儿是唱歌的钱呀?每一块钱都是失去尊严的搞笑钱。没办法,那时候家里钱不够用。”西西说到这里说不下去了。后来西西终于如愿考上了音乐学院,毕业后进了某省的歌舞团。老卢的理想终于在外甥身上实现了。为了报答含辛茹苦的舅舅,西西盘下一家饭店,改造成了东南亚风格。虽然他是出资人,但实际的经营和收益都交给了老卢。老卢哪儿懂经营?饭店有个请来的店长撑着呢。老卢最大的兴趣还是唱歌。④在自己的店里当驻唱歌手,谁还能剥夺他的尊严?(选自《小小说选刊》2023.8)6.下列对本文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A.东南亚风格的餐厅、老鹰乐队的《加州旅馆》都带有浓郁的异域风格,惹人注目,这引发了“我”对歌手的关注。B.“我”只是觉得东南亚餐厅的饭菜可口,才忍受了驻唱歌手跑调的弹唱,但经过5年时间,“我”已渐渐习惯了。C.小说讲述舅舅的往事,既有第一人称自叙,又有第三人称转叙,两种叙述方式交织穿插,使小说行文灵活自由。D.小说把目光聚焦于舅舅这个小人物,叙述了他的追求和现状,引发读者对以舅舅为代表的语文试卷第4页(共8页)普通人梦想和尊严的思考。7.对文中画线句子的分析与鉴赏,正确的一项是(3分)A.第①句“谁在认真听呢?”这句话说明在喧哗热闹的餐厅里,歌手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人,他的演唱水平本就不受人重视。B.第②句“一个是歌手,坚持跑调五年不变、难能可贵”,表面赞扬长年坚持的可贵,实际上是调侃歌手总是唱不准调。C.第③句“西西唱了一首歌就说啥也不再唱了”,这句话说明西西不希望朋友们把他跟舅舅作比较,因为自己是专业歌手。D.第④句“在自己的店里当驻唱歌手,谁还能剥夺他的尊严?”这句话说明舅舅现在通过这种方式来找回曾经失去的尊严。8.文中划波浪线的句子写出了人物复杂的心情,请结合文本加以梳理概括。(5分)9.读书小组要以此文写一则文学短评。经讨论,甲组提出一组关键词:现在·回忆·理想;乙组提出一个关键词:尊严。请任选一个小组加入,围绕关键词写出你的短评思路。(6分)二、古代诗文阅读(35分)(一)文言文阅读(本题共5小题,20分)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0~14题。材料一:凡与敌对垒,胜负未决,有粮则胜。若我之粮道,必须严加守护,恐为敌人所抄。若敌人之饷道,可分锐兵以绝之。敌既无粮,其兵必走,击之则胜。法曰:“军无粮食则亡。”汉末,曹操与袁绍相持于官渡。绍遣军运粮,使淳于琼等五人将兵万余人送之,宿绍营北四十里。绍谋臣许攸贪财绍不能足,奔归操,因说操曰:“今袁绍有辎重万余乘,而乏严备,今以轻兵袭之,燔其积聚,不过三日,袁氏自败矣。”左右疑之,荀攸、贾
2024届广西部分市高三下学期第二次模拟考试语文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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