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承包合同书原果园承包合同已期满经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决定,将原果园继续承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合同甲乙双方共同信守。甲方将位于村西南部果园的土地亩山楂树棵其它果树棵大板栗树棵承包给乙方经营(四至面积见鲁西果园平面图)。承包期为十年,自2015年至2025年日止。交款数额及交款方式:自2015年至2025年每亩承包款元,面积亩,每年应交承包款元,十年共计交承包款元,一次性全部交足十年承包费。在承包期内乙方有管理使用土地,以及果树收获收益的权力,原有果树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承包期内同,不得挖坑,取土、取沙或掠夺性生产如有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造成的恶劣影响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根据破坏程度的经济价值加倍罚款。在承包期内甲方因公益事业和国家建设或土地政策改变所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抽回部分土地的权力,甲方退还抽回部分土地多交的承包款乙方不得无理要求影响土地的正常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此外甲方不得随便使用乙方承包地。合同到期属甲方的果树乙方如数交接,少于部分用其它果树补齐。合同到期后是否继续承包,由甲方另定属乙方的地面附属物由乙方自行处理,土地及时归还甲方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合同不因甲方领导班子的交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之日其它有关协议全部废除。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司法机关各持一份,互相监督执行。甲方:莱城区方下镇鲁西村委会乙方:莱城区方下镇鲁西村村民2015年月日承包合同书原东马道区2000年10月至2010年10月温室的承包合同已期满,因多种因素及部分设施不完备,导致2010年10月至2015年10月温室未能正常续包,为进一步完善合同,巩固集体经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原温室承包地保持现状继续承包制定以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一、甲方将东马道区土地:东西米,南北米,面积亩承包给乙方自由种植(四至面积附平面图)二、承包期限为10年,自2015年起至2025年止。三、交款方式十年承包款一次交清先交款后承包每亩承包款元,面积亩,每年应交元,十年共计元。四、承包期内生产条件保持现状和道路的畅道,如因公益事业国家建设土地政策改变所需乙方必须服从造成损失双方协商解决。五、合同到期乙方优先承包,如不承包乙方及时清理地上附属物,土地归还甲方如因地上附属物清理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处理。六、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准挖坑取土或掠夺性生产,如有违约造成所有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七、本合同签定之日原有合同及其它有关协议全部废除。八、本合同不因甲方领导班子的交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司法三方各持一份,互相监督执行。甲方:莱城区方下镇鲁西村委会乙方:莱城区方下镇鲁西村村民2015年月日
果园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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