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城商业广场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就车位使用、车辆停放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当事人甲方:鑫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商业管理部乙方:二、车场概况车场名称:创鑫华城商业广场地上停车场乙方使用的车位类型:租用乙方租用车位坐落位置:停车场车位号为号三、车位使用时间车位使用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四、甲方服务内容及标准1、甲方对乙方车辆的出入、行驶、停放进行指导服务。出入登记,车场内限速行驶、统一有序停放。2、保障车场内交通设施设备完好,标线、标牌清楚,设施稳固。3、甲方负责车场保洁,车场内设施设备整洁,路面无明显杂物。4、甲方负责车场巡视。定时定点按规定路线巡视,并做好记录。5、甲方为乙方建立车辆及收费档案。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整个车场行使管理权。2、按照服务内容及标准为乙方提供服务。3、为乙方办理保险理赔出具证明。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车辆享有顺利的驶入、驶出、停放的权利。2、乙方享有车场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3、乙方必须遵守停车场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停车场方便、安全的使用。4、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交纳停车费用。5、为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七、服务费用(不含车辆的各种保险)1、费用支出:人员工资、福利等,办公用品、能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2、费用标准:车辆停放费为元/车位/月,每半年缴纳一次。3、停车服务费标准按政府政策执行,随政府政策的调整而调整。4、车位使用原则为先交费后使用原则。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约定的服务质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约定的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乙方按照协议的约定交纳相关费用,使用期满或经甲方催交仍不交纳的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协议,甲方不再承担相应的责任。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停车手续,乙方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停车要求。5、乙方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丢失未能立即告知甲方并进行补办,导致乙方或其它方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6、乙方未按照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执行的,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九、甲方不为车场停放的车辆办理各种保险,乙方必须为自己的车辆办理保险。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十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处理。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按期缴纳费用。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邯郸市鑫佳物业商业管理部乙方:(业主或承租人)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停车场租赁协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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