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销售服务特许经营合同甲方(特许人):深圳市xxxx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xxx区xx街道xxx大厦xx楼联系电话:12345678代表人:公司注册号:乙方(被特许人):住所:联系电话: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好友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总则第一条定义除非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服务标准、门店装修、装潢设计、.专业设备等。“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负责任、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特许产品”,是指由乙方在甲方备案代购、符合甲方规定的商品类别、产品定位和质量标准的产品,及甲方供应且使用甲方商标的果品及衍生产品。“商标”,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专利”,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发明、使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定的指导乙方开业和经营的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手册》、《店铺经营管理手册》、《xx管理手册》。“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因乙方使用甲方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经营模式等经营体系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品牌使用费的总称,但不包括加盟费和日常管理费。“本合同约定使用货币”为人民币。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一、甲方拥有xxx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水果销售,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xxx水果销售服务特许经营权。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在选择项内打“√”)□单店特许■区域特许■复合区域特许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在选择项内打(“√”)□具有独占性■不具有独占性第三条特许区域与营业地一、乙方获准行使特权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市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则上以其店铺为中心方圆600米以内为特许区域,对于乙方所属区域商圈内,不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是否属同一商圈或商圈间有无竞争关系由甲方认定。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果乙方加盟营业后需要搬迁重新选址,必须报告甲方,经甲方调查后认为迁入地址与该商圈内已有的xxx店铺距离上已有600米或两个店铺之间不构成竞争关系,由甲方出具书面确认书,乙方方可进去新的地址开店营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特许经营权,没收品牌使用保证金。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按照xxx特许经营体系开设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设立的加盟店与乙方共同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与乙方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三、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其加盟店的营业地,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加盟店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没收品牌使用保证金;如果乙方转让门店,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或经甲方同意后转给第三方,甲方将收取受让方xxxxx元作为辅导费用,xxx其他加盟商作为受让方的可以免除该辅导费。第四条期限一、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协商提前终止或续期。二、乙方申请对本合同延期的,应至少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延期合同;乙方享有该店的优先续约权。第五条特许经营费用一、加盟费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续约)费人民币,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内支付。一旦合同签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加盟费。二、特许商品配送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特许的加盟店的所有商品必须由甲方供货以及配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采购商品总金额的x%作为商品提点费(不包含运输费)。三、保证金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2.遇乙方拖欠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费用、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的情形,甲方可从保证金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特许经营权,没收品牌使用保证金。。3.本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取的保证金在乙方无欠款、无违约、无违规的情况下,凭甲方所开据的收据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4.乙方有义务保持门店持续经营,如因乙方拖欠水电费、租金、员工工资、税费等导致加盟店在合同有效期内被查封或停止经营,给甲方品牌形象带来损害,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保证金不予退回。四、其他约定的费用1.服务管理费:服务管理费是门店管理服务部用于门店服务指导、后勤支持等的基本管理费用。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当月基本服务费,标准为xxx0元/月。2.门店信息系统管理费——乙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承担;3.统一促销活动经费——乙方按统一比例承担;4.广告营销基金费用——乙方按统一比例承担;5.招聘培训经费——乙方按统一比例承担;6.乙方每日应保证预存元在甲方的指定购货账户里,用以保证每日的购货以及相关费用,如由于乙方的预存购货费用不足而导致门店或者总部所产生的一切问题,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据收款凭证给乙方。第六条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商标识别:图片1图片2商标名称:xxxx、abcdxxx(用招牌字)甲方特有的对xx门店销售服务起到为美化和识别作用的装潢,包含装饰设计方案及实际形成的装修风格。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在加盟店内悬挂、张贴甲方授权使用的特许标识。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约定规范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四、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注册与甲方商标或特许标识近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标识。五、特许标识或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且无须对乙方做出补偿。六、乙方除为加盟店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七、乙方不得将与甲方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企业的字号或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八、如乙方门店形象过于陈旧影响到特许品牌形象或涉及到甲方统一对招牌等特许标识进行更新整改,在收到甲方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乙方应完全了解其属必要而无条件配合整改,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九、如乙方门店因经营严重亏损或其它意外原因停业或关闭,超过三个月不再重新开业或另选地址开业,本合同自动解除。特殊情况应经过公司备案和书面同意方可延长期限,乙方门店停业或关闭后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能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否则合同自动解除。十、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外情况不能继续管理经营门店,为了保证乙方门店的正常开门营业,根据国家相关性法律法规,乙方可出示委托书指定其法定直系亲属或其他人员托管经营,但所有后果和法律责任概与甲方无关。加盟店的开业商号的使用甲方原则上不允许乙方将xxx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果乙方已将xxx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必须在本合同解除后当天停止使用xxx商标并注销营业执照等商号,否则以违约论处,每迟延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xxx0元。第二条加盟店的经营资格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照,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第三条加盟店的开业指导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门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第四条加盟店的员工招聘和开业培训一、鉴于双方为各自独立之权利实体,双方除按本合同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之外,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或代理等关系(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后的补充协议除外)。应乙方要求,甲方可代乙方招聘、培训员工,但甲方与乙方加盟店的员工无任何劳资关系,其对国家职能部门或第三方衍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包括债权债务、安全、防火、卫生、计生等,概与甲方无关。乙方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应当遵循国家颁布的各项劳动法规政策。二、在新加盟店开业前一个月,乙方负责招聘员工,并交给甲方统一培训;或应乙方要求,甲方可代乙方招聘员工,但以人才市场供求现状和难易度而定。在新店开业时可由甲方派一名带店店长和熟手收银员到新加盟店有偿服务,并一帮一培训新员工,具体操作方案双方另行协商。三、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制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乙方应予必要的配合与协助。第五条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以及相关管理资料、门店样式、门面布局方案以及《店铺经营管理手册》、《xxx管理手册》等。第六条加盟店开业的条件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税费和经营相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二、加盟店的装修风格应符合甲方统一连锁经营的要求,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甲方统一设计装修,并由甲乙双方验收合格;装潢物品等特许标识今后如需增补或更换,费用乙方承担并由甲方按成本价提供。三、加盟店主要设备由甲方统一选购及指定供应商进行维护;加盟店必须安装公司指定收银信息系统以便统一进行销售数据管理,费用由加盟店自行承担。四、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五、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统一形象规定的其他标准。第三章加盟店的统一运营第一条、乙方认可并同意承认和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第二条、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章消费者投诉的处理第一条、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并公布监督电话;严禁乙方加盟店提前收取顾客资金办理储值卡消费行为,一经查实则即可取消加盟资格,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二条、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第五章监督、培训与指导第一条、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第二条、乙方应当保持完整与准确的交易记录,按甲方的统一要求正确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第三条、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甲方认为不合格之处,乙方应及时纠正;甲方认为不合格人员,可要求乙方辞退。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第四条、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乙方的交易记录、汇集资料、纳税记录等文件。第五条、乙方加盟店应遵守良心经营的商业道德,共同维护特许经营体系下的连锁经营品牌信誉和正常的经营秩序,不得以次充好。不得缺斤少两、不得假冒果品名称欺骗顾客。如乙方及其加盟店有上述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并根据情节决定解除合同、没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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